民间借贷法律途径讨债才是根本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20:2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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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线缆挤出机厂家
衡阳的A借给好友B三万多元钱,两人是老乡,同在外面打工,B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,又捣鼓做生意也损失了一些钱。
因为B的情况一直没有好转,A也没有急着要钱,B一直拖着,A也不想在等,就找B要债,B却躲了起来,找不到了。A在情急之下找到“私家侦探”C,约定由C帮助查明欠款人的确切位置并负责收回欠款,调查费用总计6000元。A预付前期费用 2000元,C承诺三天之内不能完成委托事项全额退回费用.
但是C不但没有收回欠款,还不归还定金2000元,A到法院去起诉C,要求归还2000元钱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《调查服务委托协议》,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其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,应为有效。A按约履行付款义务,c在收取费用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委托事项或由A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委托事项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
要债人或是要债公司并不是正规的机构,市民在选择的时候还是应该多注意,选择法律的途径。按照我国当前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才有调查取证权,律师在律师法规定范围内也享有这方面的权力,但须经过当事人允许。所以,广大市民在遭遇与A类似情形时,应当积极搜集相关证据,拿起“法律武器”,而不是病急乱投医。